物业公司,物业为损是公司管理小区住户们的“大管家”。近年来 ,服务小区住户与“大管家”相处不和谐的不作情况时有出现 。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,害业楼道卫生得不到清理……你是主利主否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 ?近日 ,就有市民向记者反映,益业自家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很大的起诉问题。
物业合同到期 物业公司拒不离场违法
近日,物业为损家住市区西门车站附近的公司管理杨女士向记者反映 ,她所住的服务某小区于2013年12月31日与成都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协议 ,合同今年1月1号到期 。不作按到合同规定,害业在合同期满之后,主利主在没有继续签约的益业情况下,物业公司就应该立即撤场,但是,该物业公司却迟迟不肯撤场。
杨女士告诉记者 ,因为在三年的服务管理期间,该物业公司管理很差 ,刚开始就没有按照物业协议上的内容开展服务 ,到后期没有遵守服务条款 ,有很多违约的行为,没有尽到合同的义务 。在此期间,业主们频频向物业反映 ,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。所以该小区现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业主反对该公司继续服务 。今年3月份,小区通过业主选定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,但由于该物业管理公司拒不离场 ,拒不配合移交工作 ,导致新的物业公司不能进一步开展对小区的整改工作 。
到目前为止,该物业公司依然没有撤场,“赖”着不走,还在继续服务 。对于无合同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服务 ,小区业主们都表示不愿意继续缴纳物业费。
“比如业主的公共使用面积 ,他指定为某业主的指定停车位,其实他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。”杨女士在谈到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一些行为时,表示很无奈,按照《物权法》规定,这是小区公共使用面积,每一个业主都有权利在这里停车 。
对此,记者咨询了市12315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唐女士,唐女士表示 ,该物业公司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和第十条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。
并且唐女士还谈到,根据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 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,合同期满未续约的 ,依法 、依约定解除合同的。法律 、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、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,所以该物业公司拒不离场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利益 业主可起诉
家住市区武安街的李女士也有“物业”烦恼 ,李女士告诉记者,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很糟糕,近几年小区环境卫生脏乱是常态,并且存在车辆乱停乱放 ,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等情形 。“我们抗议过很多次 ,也想过更换物业公司,但由于是老小区 ,业主一直团结不起来,很多家庭也不会真正关心小区的事 。”李女士说。
据李女士介绍 ,为了向小区物业公司表达抗议的决心 ,她和另外很多业主从去年就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 ,虽然小区管理员也曾电话、上门催收过 ,但就是一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 。
“楼道里堆满垃圾 ,墙上都是小广告,有时候下水道堵塞,臭味熏天……”该小区另一住户宋女士说到小区居住环境 ,脸上写满无奈 。“我们以前交了物业费和停车费 ,但自家的车从来没有停进小区里面,并且小区里面的车有些还不是业主的。”宋女士表示 ,不管是停车难,卫生环境差 ,还是楼道灯坏等 ,物业都不会去管理 。
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多位住户,他们都表示对此物业公司的管理很不满意 ,她们表示不管理就拒交物业费。
对此,唐女士表示 ,根据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,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房屋业主的基本义务。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,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用。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,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,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,如果物业不改善服务 ,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 ,选聘新物业。此外 ,业主也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,对其进行整改。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,造成业主损失的,业主可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,也可在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 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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